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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气冲天”无效 谷小酒免遭283万处罚!

2022-06-27 10:4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近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四川谷小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小酒)下发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此前,“牛气冲天”商标持有方滨州市一品天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天下酒业公司”)指控谷小酒侵权,该局对谷小酒处以283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撤销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4月22日下达《关于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22〕第0000129888号),宣告“牛气冲天”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五粮液神助攻“救”了谷小酒

商评字〔2022〕第0000129888号的《关于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显示,申请人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对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五粮液公司提出,一、争议商标“牛气冲天”与五粮液公司第4308946号“牛气十足niuqishizu”商标、第5367225号“牛气十足NIUQISHIZUJIU及图”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一品天下酒业公司是与五粮液公司相同行业的经营主体,鉴于五粮液公司及“牛气十足”系列品牌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一品天下酒业公司理应知晓五粮液公司及其旗下品牌,其申请争议商标明显具有摹仿、攀附五粮液公司“牛气十足”品牌的故意。除争议商标外,一品天下酒业公司还摹仿五粮液公司和其他主体的知名品牌申请了多件商标。一品天下酒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据报道,去年3月,一品天下酒业公司就指控谷小酒侵权并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对于商标侵权的指控,谷小酒方面并不认同。不过,在“牛气冲天”商标有效的背景下,今年3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对谷小酒罚款283万元。谷小酒方面曾称,罚款或使公司陷入巨大经营困境。为了维护权益,3月,谷小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牛气冲天”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与无效宣告的申请。

针对谷小酒“牛气冲天”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中国质量新闻网拨打谷小酒官方客服电话以期获得更详尽的情况,但客服人员回应“不需要”。

光良酒业签商标授权协议冤吗?

据报道,一品天下酒业公司曾向谷小酒公司提出50万元的商标授权使用费用。此前,四川光良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良酒业”)和山东兰陵美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美酒”)分别与一品天下酒业公司签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两家企业分别以20000元和8000元价格获得“牛气冲天”商标使用权。

据媒体公布的光良酒业与一品天下酒业公司签订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显示,一品天下酒业公司许可光良酒业使用“牛气冲天”商标的期限为1年,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止。

关于商标授权使用费用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赵方明律师表示,影响商标使用许可费用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许可使用方式、商标许可的时间、地域、商品范围;费用确定的标准,包括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在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也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在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商标的声誉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因此,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与商标许可使用费既存在关联,也有所不同。

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宣告第17660949号“牛气冲天”商标无效。那么,上述已经签订的商标授权使用协议是否还有效?

赵方明律师表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赵律师表示,从网上公布的信息来看,光良酒业与一品天下酒业公司的协议履行期限业已届满。涉及许可使用的商标也是在合同期满后,被宣告无效。如果没有因为使用该商标遭受损失,或不存在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形,则主张返还商标许可使用费,或难以得到支持。

而以8000元价格获得“牛气冲天”商标使用权的兰陵美酒,在其一篇宣传软文中提到,该系列沿用了高端产品惯用的稀缺销售原则,限量生产,限量发售,定价为379元每套,每套两瓶。另有媒体通过淘宝兰陵美酒直供店搜索到售价为888元的52度兰陵限量生肖纪念酒牛气冲天白酒礼盒,月销为0,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不过,本网并未搜索到相关内容。

商标侵权现象应当成为酒业共同关注并着手解决的一大课题。就在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侵犯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3981390号“内参”商标权商品,被判赔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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