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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这种酒千万注意!江西有多人中毒,一人住进ICU

2021-10-25 18:39:11 江西市场监管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发生一起饮用药酒中毒事件。参与饮用药酒的6人有5人中毒送医,其中1人陷入昏迷,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10月17日20时许,东乡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小璜镇黄花岗组村民何某家里,一名5旬男子在朋友家喝了酒后心跳停止,要求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

民警赶往现场后,经了解得知,报案人鲁某平17日晚上与朋友孙某生、孙某助、 饶某海、何某华几人在何某保家中吃饭,之后喝了用杨梅等药材泡的白酒。

喝完酒后,饶某海喝醉了,没过一会儿就趴在饭桌上,嘴唇发白,随后有人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医生来到后,将孙某生、孙某助、 饶某海、何某华、何某保等5人送往医院救治。孙某生、孙某助、 何某华、何某保等4人病情轻微,当晚留院观察,第二日已出院。截止到21日,饶某海目前未脱离生命危险,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市场监管局部门提醒,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1)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2)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3)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4)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5)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6)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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