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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巴戟天酒业和溪米酒又不合格 曾因产品问题被罚没2.7万元

2021-10-26 18:1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显示,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2226批次,不合格19批次。其中包括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米酒。

今年第二次和溪米酒酒精度抽检不过关

据悉,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3日生产的和溪米酒(规格型号:450ml(酒精度:28%vol)),酒精度不合格,检验结果为25.1%vol,标准值则为28±1.0%vol。销售单位为龙海市海澄福满门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据了解,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还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这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被查出和溪米酒不合格。今年6月,本网曾报道,标称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2019年3月26日生产的和溪米酒,酒精度不合格,检验结果为34.0%vol,标准值则为37±1.0%vol。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天天来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曾因和溪米酒不合格被罚没2.7万元

据企查查,今年7月,该公司因违反相关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靖市监罚﹝2021﹞89号显示,该公司生产的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及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要求的和溪米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款22000元。

近几年,该公司还因其他违法行为多次被处罚。2018年8月,因非法占地被南靖县国土资源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40.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6934元。

2017年4月,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3005元,没收1995元、八吉酒(35%、500ML/瓶)15瓶。

2015年11月,该公司因销售不合格白酒被原南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漳州巴戟天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徐秀萍,注册资本为22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白酒、其他酒(配制酒)制造、销售。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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