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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潭酒业有限公司被罚款5100元

2024-03-20 15:00:03 信用中国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市监处罚﹝2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浙江三潭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是一家酒类生产公司,主要生产白酒及黄酒,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3年4月23日生产了涉案批次黄酒10箱,于2023年9月2日生产了涉案批次黄酒15箱,共计25箱,生产成本36元/箱,出厂价38元/箱,当事人提供了涉案批次黄酒的出厂检验报告及销售记录。上述两批次黄酒执行标准为GB13662-2018,产品类型为清爽型黄酒,当事人未按照GB/T13662-2018“8.1.1”和GB7718-2011“4.1.11.4”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质量等级。截至案发,涉案黄酒已全部售出,销售额950元,违法所得95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黄酒,未能按照执行标准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质量等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罚款5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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