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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百环责改〔2023〕10号(广西国晶酒业有限公司)

2023-03-02 12:51:05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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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晶酒业有限公司(原广西天盛酒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3MA5N7XYT9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耀林

地址:平果市新安镇新安路99号

一、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你公司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照我局《关于下达百色市2021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任务的通知》(百环执法〔2021〕11号)要求,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照片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相关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以下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现责令你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工作: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请你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776-2839916,电子邮箱:bsjkzx@126.com)。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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