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酒业频道!
当前位置> 酒业频道>>白酒>>

“杏家春”牌山西杏花酒酒精度不够 回应:存放太久 正常现象

2022-04-20 15:3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山西杏花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对此,杏家春酒业回应称,因存放时间太长久,酒精度降低,属于正常现象。

通告信息显示,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9日,规格型号450ml/瓶,其中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测值46.1% (V/V),产品包装标签要求/明示值53% (V/V))。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品质。《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车志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根深,目前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山西成兆兴酒业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白酒生产;配制酒;农产品收购;太阳能光伏发电;食品经营:零售:食品、酒。

同批次产品多次抽检不合格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发现,除上述酒精度抽检不合格情况以外,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9日的山西杏花酒还有两次酒精度抽检不合格。

image.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不合格酒产品信息截图)

2021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27号〕。其中,三晋老酒行在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西杏花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image.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酒类不合格产品信息截图)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9日的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了解,恒源食品商店于2016年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山西杏花酒60箱,已销售20箱。吕梁市市场监管局没收剩余40箱和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公司回应:存放时间太久所致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就相关问题致函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访。该公司回函称,该批次酒总共生产60箱,销售60箱,均销往本地。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因存放时间太长久,酒精度降低,属于正常现象。

image.png

回复函还称,目前,公司对于产品品质的把控措施是:先检验,合格后,再灌装生产。

在接受中国质量新闻网采访时,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宋涛表示,酒精度检测方法有理化法和仪器法,国家仲裁方法是理化方法。对于“酒储存久了,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宋涛称,可能是密封不严导致的。乙醇属于低沸点物质,长时间放置后容易挥发,所以酒必须密封、室温、避光保存。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深度
评论
访谈
视频
数据
酒文化
白酒
啤酒
洋酒
葡萄酒
保健酒
黄酒
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