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国强)据“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4月21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福建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1年度)》和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伊某、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伊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假冒茅台、赖茅白酒销售给余某等40余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4万余元。被告人余某从伊某处购买上述假冒白酒后又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伊某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茅台、赖茅白酒共768瓶,货值金额达人民币25万余元;在被告人余某承租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茅台、赖茅白酒共89瓶,货值金额达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0年4月3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伊某、余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还涉嫌危害公共利益,经依法公告后,于2020年7月21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诉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出“责令两名被告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毁扣押假酒所需费用”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17日,鼓楼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伊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二千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八百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2021年3月16日,被告人伊某、余某支付销毁假酒相关费用共计1500元。同年4月及8月,被告人伊某、余某分别在《法治日报》上刊载道歉声明。鼓楼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白酒制销环节监管漏洞,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大对假冒白酒的打击力度,净化酒类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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