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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府家酒被查出违规添加甜蜜素

2021-12-27 11:57: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53期)显示,标称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市)生产销售的井府家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4),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显示,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甜蜜素被允许应用在水果罐头、果酱、腐乳、坚果、面包、糕点、调味料甚至于配制酒(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中,但却不允许在白酒中添加。

据悉,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在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带入的甜蜜素。

专业人士介绍,白酒里不能加入食用香料,实际上并不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而是为了酿造工艺的严肃性和纯正性。比如白酒要求有自然的回甘,如果加入了甜蜜素,就无法公平竞争,这就相当于运动员吃了兴奋剂,不能反映真实水平。配制酒可以使用甜蜜素。配制酒与白酒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品类,配制酒又被称为调制酒,是混合的酒品,包括酒和酒之间的勾兑配制,也包括酒与非酒精物质进行配制。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类产品此前还被查出酒精度不达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5日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显示,标称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滁州)生产销售的“井府家”私家秘酿(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05),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据了解,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对酒精度有严格的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销售的价钱也不同。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又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井府酒业有限公司前身为享誉皖东苏南的“全椒县井老四酒厂”、“富民养殖场”,经过数十年发展,目前该公司下辖:井老四酒厂、井府酒业营销公司、富民养殖场、富民饲料厂、富民水产品养殖场。该公司持有“井府家”、“井老四”、“四方缘”、“皖王”等商标。“井老四”牌酒、果酒荣获滁州市知名品牌。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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