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酒业资讯!
当前位置> 酒业资讯>>要闻>>

标签标注不合规,一酒类集团被罚款10000元!

2022-02-28 16:09:42 泸州市场监管

近日,四川省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泸县某酒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坊人参酒”添加了新资源食品“人参”,而外包装标签上未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image.png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泸坊人参酒”标签标注有“配料与辅料:白酒、水、人参(人工种植)”。

原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批准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在该公告附件中注明了人参(人工种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而当事人在其生产的“泸坊人参酒”标签上未把“哺乳期妇女”标注为不适宜人群。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深入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白酒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净化白酒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深度
评论
访谈
视频
数据
酒文化
白酒
啤酒
洋酒
葡萄酒
保健酒
黄酒
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