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酒业频道!
当前位置> 酒业频道>>要闻>>

洋河、剑南春……江苏张家港又查获一批侵权白酒

2021-11-30 16:34:21 张家港市场监管

为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制售侵权假冒产品违法行为,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打击销售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白酒专项检查。

近期,该局共出动36人次,在酒厂打假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青草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白酒销售区域开展突击检查。在每个执法检查点位,执法人员认真查验商户主体资格、进销货票据台账、核对产品的相关防伪标识,查清酒类商品进货渠道。

image.pngimage.png
执法人员在柜台暗门后发现涉嫌侵权白酒

image.png

此次行动共计检查经营者21户,在其中3家店内,经执法人员仔细查验,查获了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剑南春”“古井贡”系列白酒,执法人员当即书写了现场笔录和物品查扣清单,现场查扣洋河、剑南春、古井贡等56瓶问题白酒,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时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好票据和购物凭证,不要相信非正规渠道推销的“价格便宜”“好喝”的酒类产品;不要选择无中文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酒类。

如果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的酒,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接下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通过巡查检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放心、买得放心。

(责任编辑:陆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深度
评论
访谈
视频
数据
酒文化
白酒
啤酒
洋酒
葡萄酒
保健酒
黄酒
米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