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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被假冒案一审宣判 猛酱窖酒等公司被判赔100万元

2021-09-22 17:4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被告贵州品匠坊酒业有限公司曾委托猛酱公司生产、销售与茅台酒包装高度近似产品。此前,原告茅台公司与侵权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次月被告侵权行为未停止并扩大规模,涉案店铺销售金额累计达300余万元。判决结果,被告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以上截图来源:企查查

公开资料显示,贵州品酱坊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天文。遵义猛酱窖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相凯。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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