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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酒业所产双洋大曲酒再度被查出违规添加禁用甜味剂

2021-10-26 13:0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显示,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宏大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酒业”)生产的1批次双洋大曲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0)(规格型号:480ml/瓶,酒精度46%vol),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5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悉,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蔗糖精,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检出三氯蔗糖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感官而违规添加,也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等导致。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太平洋酒业并非首次曝出不合格酒类产品。

2017年9月13日,原江苏省宿迁市食药监局发布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显示,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洋大曲酒”(生产日期:2016-10-11),经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的要求。据了解,2017年6月28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双洋大曲酒”。经查,该批次“双洋大曲酒”共生产100箱,已全部售出。泗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太平洋酒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该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发出召回通知,召回86箱,已采取无害化处理,予以销毁。

2015年12月23日,原重庆市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告显示,抽样自重庆市秀山县峨溶镇峨溶居委会新合作联佳兴志连锁店,标称江苏太平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生产日期:2012-4-24)被检出己酸乙酯不合格(检验结果:0.853g/L;标准值:1.20g/L-2.80g/L)。

据了解,己酸乙酯是白酒中重要的呈香呈味物质,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有关,若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造成己酸乙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固态发酵的酒成分偏少;勾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酯类物质纯度不够;或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不能很好的控制好产品质量。

天眼查数据显示,太平洋酒业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于2017年8月1日被泗洪县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840元,罚款50000元;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行为,于2015年6月26日被泗洪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此外,2005年至2019年,太平洋酒业还曾12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3771.78883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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