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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出酒产品不合格 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公司今年再上“黑榜”

2021-08-02 17:2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前不久,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通告称该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8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江苏大曲酒酒精度被抽检出不符标准

据悉,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北关泽万家食品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苏大曲酒(规格型号:42%vol、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6-03-22),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果:40.2%vol,标准值:41.0%vol~43.0%vol。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据了解,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革命老酒”在今年2月同样被通报酒精度不合格

这已不是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为酒精度不合格被通报。本网曾报道,今年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通告披露,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老酒(规格型号:52%vol、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18/10/6,商标:洋小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50.2%vol,标准值:51.0%vol~53.0%vol。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曾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早年还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罚。

据天眼查,宿工商分案〔2015〕00050号显示,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商标违法行为”被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此外,近些年来,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还因侵害商标权纠纷等被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秀梅。经营范围包括白酒(固液法白酒(GB/T20822)、浓香型白酒(GB/T10781.1))生产,其他酒(配制酒:露酒)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制曲。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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