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年9月),涉及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渭源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从事气瓶充装案。
定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执法科) 2021年9月26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有效证件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定市监罚字(2021)18号 |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渭源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从事气瓶充装案 | 西安华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渭源分公司 | 916211235912457543 | 何彬兴 | 610330198908123516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从事气瓶充装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及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从事气瓶充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罚款:罚款74000元。 |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处罚决定书,携带《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 |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