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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红枣切片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

2021-09-26 22:04: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7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版块询问“干红枣切片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对此,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于9月24日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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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请问在实际经营生活中,干红枣切片是否能认定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的1702项中的大枣干制品如何理解?是否可以认定为只要是大枣的干制品,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

  • 您好!关于“干红枣切片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的留言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 一、《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 三、“大枣干制品”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符合相关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可以申请“大枣干制品”生产许可。从事“大枣干制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其具体管理要求建议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规定的产品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

  • 以上解答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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