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6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食品案件处罚决定信息(东市监处罚〔2021〕82号),涉及东营开发区祥峰茶庄(刘茂春)经营农产品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案。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市监处罚〔2021〕82号 | 东营开发区祥峰茶庄(刘茂春)经营农产品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案 | 经营农产品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茶叶 | 没收、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 | 东营开发区祥峰茶庄(刘茂春) | 92370502MA3FMP1W26 | 刘茂春 | 1.没收违法所得1400.00元;2.罚款2000.00元 | 2021.09.23 | 自动履行 | 可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