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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卖“拍黄瓜”会受罚吗?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2021-09-27 11:02:0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销售“拍黄瓜”凉菜会受罚吗”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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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这样我会被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受处罚还是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受处罚。

总局回复: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a)备餐,b)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c)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也就是说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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