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林业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对花鸟鱼虫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7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对辖区内花鸟市场等场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检查。
在花都汇市场,执法组按照职责分工查看经营户: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存在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在现场,执法人员还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发放了《给花都汇花鸟市场商户的一封信》等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通告和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营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良好社会氛围。
7月以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来源: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