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作为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管理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促进自动驾驶汽车这一新兴产业规范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国内已开放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里程超过5000公里,有重庆、长沙、武汉等40余个省市正在相继出台有关自动驾驶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稿件由本报记者张文礼采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