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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大上海青)核查处置情况

2021-10-19 18:1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9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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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CJ055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7月28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荆门市金马购物广场销售的大上海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SC21420000003335646),发现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9月6日我局监管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经营企业,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经查,2021年7月27日,荆门市金马购物广场从掇刀区团林镇多辉农贸市场个体户李本国处购进大上海青15Kg,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4条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超限量使用农药所致,非经营企业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规定储存产品。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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