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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10-19 18:1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9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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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7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GJS1-0087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8月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家居园购物广场销售的商标为“千里乡”的菜籽油(规格:500L/瓶;生产日期:2021-01-01;标称生产者:湖北千里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GC21420000003432461),发现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家居园购物广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由于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操作不规范所致,非经营企业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规定储存产品。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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