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2日,浙江省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遂昌县绿云食品厂的发糕。
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对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遂昌县绿云食品厂的发糕(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1952)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浙江遂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之规定,作出遂市监处〔2021〕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2.0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遂昌县绿云食品厂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之规定,作出遂市监处〔2021〕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4.35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