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4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2〕2447号。要求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0.74元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2〕24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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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北京房山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1MA002MAH06 |
工商注册号 | 11011102041077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彭华生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从北京盛辉佳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水萝卜10Kg,截止到2022年7月19日水萝卜销售了9.774Kg,销售单价为9.98元/Kg,共计97.54元,全部销售完了,没有库存,销售过程中损耗0.226Kg;当事人于2022年7月29日从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惠相随松花皮蛋48盒,截止到2022年8月24日该批次惠相随松花皮蛋销售了48盒,共销售了583.2元(浮动单价计算),全部销售完了,没有库存。货值金额共计683元,违法所得共计680.74元。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80.7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807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2-0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