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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没洗干净,水质量不达标……上海一家桶装饮用水厂被查

2021-09-20 21:2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桶装饮用水厂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经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耗氧量”项目不合格。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展调查。

经查,该企业在空桶存放环节忽视控制要求、易混入不洁物,且在进入流水线时洗桶不彻底、超量有机物残留导致其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经检验“耗氧量”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该企业在空桶存放及洗桶环节存在的问题明显危害食品安全,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桶装饮用水“耗氧量”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对此,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桶装水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提醒。

首先,耗氧量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的常用指标,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水质净化程度。包装饮用水耗氧量超标可能原因为原料水中有机物含量较高。在生产过程中,过滤装置未及时更换滤膜等耗材,或更换耗材后,未充分冲洗便进行生产,导致成品水的有机物含量较高。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再者,消费者购买时要留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标识信息,查看水质是否澄清、无异物,开封后的桶装水,夏天最好在一周内、冬天最好在10天内用完。如遇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供稿:上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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