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称一款普通糖果为可“杀菌、除口臭”的“神药”,福建省厦门某公司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案情回顾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告监测平台发现,厦门某公司在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同一款糖果广告中,号称出售的糖果有治疗疾病功能。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电子取证,突击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涉案公众号中几十页广告洋洋洒洒、图文并茂,普通糖果仿佛就是“神药”一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众号主不仅没吃过产品实物,连见也没见过,更提供不出与宣传功能相关的任何证据。
涉事企业的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查不法广告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据悉,这是“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综合执法支队继旅游、汽车、房地产、特种设备、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案件查办后,新拓展的又一案件领域。
消费提醒
消费者要谨慎选购宣传治疗功效的产品,切勿病急乱投医。对于“神医”,要敢于说“不医”,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寻求治疗。对于“神药”,要懂得说“不要不要”,要到合法合规的药店选购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通讯员 许树科 陈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