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普通糖果变成杀菌、除口臭的“神药” 厦门一公司被立案调查

2021-07-15 12:50: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宣称一款普通糖果为可“杀菌、除口臭”的“神药”,福建省厦门某公司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案情回顾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告监测平台发现,厦门某公司在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同一款糖果广告中,号称出售的糖果有治疗疾病功能。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电子取证,突击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涉案公众号中几十页广告洋洋洒洒、图文并茂,普通糖果仿佛就是“神药”一般。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众号主不仅没吃过产品实物,连见也没见过,更提供不出与宣传功能相关的任何证据。

涉事企业的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铁拳”行动重拳出击,严查不法广告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据悉,这是“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综合执法支队继旅游、汽车、房地产、特种设备、食品、化妆品等领域案件查办后,新拓展的又一案件领域。

消费提醒

消费者要谨慎选购宣传治疗功效的产品,切勿病急乱投医。对于“神医”,要敢于说“不医”,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寻求治疗。对于“神药”,要懂得说“不要不要”,要到合法合规的药店选购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通讯员 许树科 陈小燕)

(责任编辑:郑辉)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深入竹凉席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夏 ...

  • 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试点建设了智 ...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培育高质量发展 ...

  • 第六十七期 龚东林:民族品牌,荣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