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家住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朱女士向怀宁县12315中心投诉反映:其在两年前在县城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赠送了一张某大酒店的酒店消费卡(8888元),近日到该酒店消费,被告知消费卡已过期,现无法使用,其认为该酒店事先并未告知消费卡存在时间限制,请求政府部门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后怀宁县12315中心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查,朱女士投诉反映的事项基本属实。朱女士系2019年2月购买的商品房,赠送的消费卡上并未标明使用期限,酒店方解释当时赠送时要求业主2年内必须消费完,可能有的业主并不知道,经执法人员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酒店方承认自己存在过错之处,表示愿意协商处理。过后,执法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酒店方将“酒店消费卡”使用期限延期1年,朱女士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安徽省怀宁县市场监管局 朱兴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