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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设个体工商户新政出台

2022-03-24 11:21:27 中国质量报

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设个体工商户新政出台

开放行业增至一百二十二项 开放地域包含二十七个试点地区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为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青年群体到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支持,近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试点期限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一致。台湾居民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通知》指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以外区域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仍按照2015年12月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开放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台湾居民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登记办法按照原有登记规范执行。

在3月16日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介绍说,此前有关部门分别于2007年、2011年、2015年出台了关于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设个体工商户的3份文件。此次出台新的政策措施,相比之下有两个特点:一是开放行业大幅增加,由零售业、餐饮业、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等24项扩展到122项,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二是开放地域进一步扩大,包含27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从3月16日开始,相关省、市(区域)除执行3份政策文件外,可在本地全面深化服贸创新试点地区内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执行新的开放政策。

朱凤莲表示,出台《通知》是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政策的重要举措。这充分体现了我们秉持的“两岸一家亲”理念不会变,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的政策不会变,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的举措不会变。欢迎广大台湾同胞把握机遇,来大陆实现自身更大更好发展。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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