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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天津乐事水业有限公司被罚

2022-01-26 10:35: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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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4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北辰区1家生产单位。

据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GC21120000110338006),1批次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09-11;规格型号:10L/瓶;商标:今晚润天;被抽样单位:天津菜鸟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标称生产者:天津乐事水业有限公司),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规定的要求。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9日启动了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9月11日生产涉案“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10L/瓶)合计50瓶,全部销售给天津菜鸟饮用水销售有限公司,为发展客户,该批次产品属于试做样品,按照成本价出售,货值金额5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分析不合格原因,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进行整改,尚未发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经排查,天津乐事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包装饮用水,系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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