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34期)》,涉及南京市高淳区小戴农家乐饭店采购的豇豆。
据通告,南京市高淳区小戴农家乐饭店采购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1.5千克,用于抽检1.35千克,剩余0.15千克制作成清炒豇豆菜品进行销售,共计货值29.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推测种植过程中添加。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9.5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字【202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