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号)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2021年8月4日,本局依法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福溪分公司经营的泥鳅进行监督抽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兽药残留含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泥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无主观故意,涉案金额小,综合本案情节考虑,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泥鳅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2.6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此批次泥鳅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