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08-22 20:08: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0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1年第4号)。

1629454206(1).png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省抽2021年第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42号),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2批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四川一正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的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5595,生产日期:2020-03-13;规格型号:1.0g/粒*100粒/瓶);不合格项目: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项目不符合山东健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KY 0002S-2019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 BJ2020A14365)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1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12瓶,共计1.2公斤,货值1034.88元;已销售8瓶,共计0.8公斤;库存(未销售)4瓶,共计0.4公斤;封存4瓶,共计0.4公斤。当事人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不合格产品4瓶;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8.72元(大写:肆佰柒拾捌元柒角贰分整);

3. 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益天健牌钙维生素D软胶囊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项目不合格是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严所致。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收集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经营销售的林丰牌维D钙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林丰牌维D钙片(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5694,生产日期:2019-01-03;规格型号:216g(1.8gx60片x2瓶)/盒);不合格项目:重量差异项目不符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LF0003S-201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编号:BJ2020A14464)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4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林丰牌维D钙片25盒,共计5.4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20,共计4.32公斤;库存5盒,共计1.08公斤;封存5盒,共计1.08公斤。当事人金牛区兴宇超保健用品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林丰牌维D钙片由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产品重量差异项目不合格是生产工艺、计量不准确所致。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自查整改、组织员工学习、严格产品进货查验、对所售产品进行检查、加强索证索票并保管好相关凭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我国拟立法禁止“大数据杀熟”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农民紧抓晴 ...

  • 张宗溪:成长离不开党的教育培养

  •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全力打造蚕桑茧 ...

  • 蹄疾步稳抓食安 长沙市开福区召开食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