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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太原维刚实验学校)

2022-11-11 17:4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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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太原维刚实验学校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被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决定书签发日期处罚机关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万元)没收金额(万元)处罚种类备注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并市监处罚    〔2022〕36号2022年1月15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10
罚款
太原维刚实验学校
521401006623892707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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