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违反厦门市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冷冻食品案。
序 号 | 处罚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罚 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厦市监处罚〔2021〕59号、厦市监处罚〔2021〕61号、厦市监处罚〔2021〕62号 | 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违反我市疫情防控措施的进口冷冻食品案 | 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厦市监处罚〔2021〕59号); 张炯蔚(厦市监处罚〔2021〕61号); 李晓丽(厦市监处罚〔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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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炯蔚 | 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经营未进集中监管仓、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623751.84元。李晓丽作为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具体负责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认定为主要负责人。2020年度,张炯蔚从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处取得收入为20400元,李晓丽未从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处取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法定代表人张炯蔚及主要负责人李晓丽进行行政处罚。 | 对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罚如下:罚款18712555.2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5020304518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炯蔚、主要负责人李晓丽作如下处理: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张炯蔚作为厦门蔚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张炯蔚处罚如下:罚款153000元。
|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厦门市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日期: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