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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公示2021年十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2件)

2021-11-24 14:03: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1年十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2件)。

    序号处罚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1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案陈小荣92341825MA2T1XJM33陈小荣(旌)市监罚字〔2021〕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春丰牌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微膜5卷;2、罚款人民币55元整;0.0055000.0110002021-11-18
    2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姓缘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姓缘大药房91341825MA2MR7P732方水龙旌市监罚字〔2021〕1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罚款;其他-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没收京万红软膏(生产单位: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0g/支;生产日期:2016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1日,产品批号:212404)1支;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000000
    2021-11-16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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