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2021年十一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2件)。
序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旌德县汤村荣欣商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案 | 陈小荣 | 92341825MA2T1XJM33 | 陈小荣 | (旌)市监罚字〔2021〕1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春丰牌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微膜5卷;2、罚款人民币55元整; | 0.005500 | 0.011000 | 2021-11-18 |
2 |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姓缘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旌德和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姓缘大药房 | 91341825MA2MR7P732 | 方水龙 | 旌市监罚字〔2021〕1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 |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1、没收京万红软膏(生产单位: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规格20g/支;生产日期:2016年9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1日,产品批号:212404)1支;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1.000000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