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关于锦州市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锦市监处罚〔2021〕96号
| 锦州市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案 | 锦州市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11MA0YBKH27E
| 贾树民 | 锦州市博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行为。 | 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