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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重罚23万!浙江临海公布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典型案件

2021-10-14 18:33: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3月以来,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省《“亮剑2021”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房地产销售、装修装潢、教育培训、汽车销售等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目前,已查处13起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房地产销售2起,教育培训机构4起,装修装潢6起,企业咨询1起,涉及个人信息达4万余条。

案例一

某装饰公司侵害个人信息权利案

4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家居装饰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了含多个小区购房户户名、地址等内容的资料。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扫楼递推、进小区业主群、优惠活动、公司网站、购买等方式收集各小区购房户的个人信息,收集的个人信息包含户名、地址、房号、电话等内容,收集过程中均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为提高公司业绩,在未经购房户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逐户推销其装修业务。截至案发,当事人收集的个人信息涉及台州内52个小区,共924张信息表,26000余条个人信息。当事人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3万元。

案例二

某培训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利案

暑假期间,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培训机构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放有多份名单,内容包括学员姓名、手机号、年龄、年纪、备注等信息,备注栏写明“在学了”、“没时间,不想了解”、“不需要”等反馈信息。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培训机构通过优惠课、公益课以及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收集学生信息用于开拓客户,并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资料分发给机构老师,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由机构老师负责打电话推荐课程,并将客户意愿和接听情况记录在信息表内。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三

某房地产公司侵害个人信息权利案

执法人员对该房地产公司售楼处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办公区域发现数页记载有“客户姓名、联系方式”和购房意向等内容的资料,涉及个人信息1800余条。经查明,当事人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通过推广活动、售楼处咨询等方式收集消费者联系方式和姓名,且未经消费者同意通过打电话了解消费者购房意向。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

【温馨提醒】

1、经营者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广告时要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严格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义务。

2、消费者日常生活中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如为了抽奖、领取小礼品、免费体验等随意填写自己的手机号、住址等;购买房子、汽车或办卡等,可与商家签订个人信息保密协议,以便出现个人信息泄露时及时维权;此外,如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可采用电话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固证,并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来源:临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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