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19期,总第52期)。涉及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 件 名 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 和 依 据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备注 |
1 | 渝药监药处罚〔2021〕15号 |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案 |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 | 91500235745312965K | 牟一心 |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原料“甘草”(批号:200701,生产单位: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C21YC00127),【含量测定】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该公司使用劣药“甘草”作为药品生产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的规定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