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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收警告罚单

2021-08-22 20:01: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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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2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第19期,总第52期)。涉及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备注

1

渝药监药处罚〔2021〕15号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

91500235745312965K

牟一心

重庆旭达药业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原料“甘草”(批号:200701,生产单位:重庆上药慧远药业有限公司),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C21YC00127),【含量测定】项中甘草苷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该公司使用劣药“甘草”作为药品生产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百二十六的规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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