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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发布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1-12-28 17:36: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特向各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1.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做好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3.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公路、铁路、出租车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做好价格公示,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城乡道路客运做好标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假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定价、价外收费、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5.住宿、餐饮、停车、美容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6.冬季旅游市场经营者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能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收费;不得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7.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控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行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供稿: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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