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绥化市新粮收购即将开始,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粮食生产者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绥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由国有和部分私营粮食企业及基层粮库参加的价格提醒告诫会,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对粮食经营者享有的价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告诫,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经营者在粮食购销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的义务,依法进行明码标价;二是要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囤积居奇和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政策;四是价格主管部门将在秋粮收购期间开展不定期巡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截至目前,绥化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10次,参会粮食经营者97家。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增强了粮食经营者价格方面的法律意识。(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