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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南县:健身房摔伤索赔无果 市场监管调解获赔2.5万元

2021-08-30 12:2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真心感谢你们热情周到的调解,帮我弟弟拿到2.5万元赔偿款”。近日,安徽省界首市居民姜某某向阜南县市场监管局田集市场监管所所长赵士全表示衷心感谢,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热情的服务致以深深的敬意。

健身房摔伤索赔无果

7月24日,姜某某的弟弟姜某报名参加了阜南县田集镇某健身有限公司的“极峰减脂训练营”,当时交纳费用3000元。双方约定,姜某在训练营进行一个月的封闭式训练,包吃包住包训练。

据姜某某介绍,其弟弟姜某参加的“极峰减脂训练营”场地为二层钢结构玻璃房,二层地面铺设木板,学员训练在一楼,休息在二楼。8月12日晚22时许,姜某去二楼阳台晾衣服时,阳台的木地板突出塌陷,姜某的右脚不慎扭伤。后经当地医院诊治,姜某右脚骨折,需要在家静养一到两个月。

此后,姜某要求某健身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4万元。因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分歧较大,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8月16日,姜某委托其姐姜某某向阜南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维权。

市场监管调解获赔2.5万元

8月17日上午,阜南县田集市场监管所所长赵士全在接到县12315转来的姜某某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姜某某、被投诉人某健身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初步摸清了姜某健身房摔伤的前因后果。当天下午,赵士全带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亲自到训练营事发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情况。

8月18日下午,赵士全召集姜某某、李某某召开调解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赵士全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分别做两方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合理范围内平等协商赔偿事宜。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和李某某沟通交流时,赵士全重点向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在市场监管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8月19日上午11时许,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姜某医疗费、误工费合计2.5万元。(通讯员 陈明浩)

(责任编辑: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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