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发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十二期)

2022-11-14 16:47:45 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第十二期

现将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所2022年8-9月份抽检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乐清市乐成江玲馄饨店销售的一批次米粉,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超出规定标准。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当事人于2022年8月29日从他处购进一批米粉,进价1.6元/斤,数量为5斤,共计8元。销售的河粉经抽样检验结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食品添加剂)项目为不合格。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科学保护开发种质资源 激活思南黄牛 ...

  • 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已延伸至45 ...

  • 双“11”购物节 按需购买 拒绝浪 ...

  • “小羊驼”第5次走进进博会

  • 上海第五届进博会汽车展区参展企业纷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