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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2-11-14 14:5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庞鹤) 近年来,在国家食品大抽检监管模式下,随着抽检量的增加,产生了大量的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如何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避免资源浪费是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近日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规范提供样品、样品处置、报备制度、样品标识和责任保险。

征求意见稿指出,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坚持安全规范、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承检机构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承检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制度,向任务来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情况。

征求意见稿指出,承检机构应规范提供样品,及时开展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合格备份样品贮存、运输以及处置资料记录等工作,并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检验结论合格的合格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合格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及环境条件。复检合格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在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书1个月后,可按规范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对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方式分为捐赠、拍卖、科学研究、销毁,以及其他。具体涉及:合格备份样品剩余的保质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合格备份样品捐赠给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仍在保质期限内且价值较高的合格备份样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拍卖;还具有科学研究利用价值的合格备份样品,可供有关承检机构或科研单位作为科学研究使用;不宜采取捐赠、拍卖、科学研究等处置方式的合格备份样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将合格备份样品用于科普宣传活动、抽检工作日常管理等其他相关用途。

征求意见稿要求,对拟采取捐赠、拍卖方式处置的合格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应在处置前填写报备表,及时向任务来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对拟采取科学研究、销毁方式处置的合格备份样品,承检机构可在处置后向任务来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原则上每半年报备一次。

此外,针对样品标识和责任保险,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于捐赠、拍卖或科学研究条件的合格备份样品,应当在样品表面加贴捐赠、拍卖或科学研究等标识,避免样品违规流入市场。应对捐赠、拍卖样品进行食品安全投保,保障食品备样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抽检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的合理利用,践行节约社会资源与服务社会公益的理念,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双赢目标。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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