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关于对天台吕记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经营的豆腐干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2021年8月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豆腐干进行监督抽查,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豆腐干检测出禁止添加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成分,其行为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的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综合本案情节,可以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以3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00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此批次豆腐干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停止添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