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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2号)

2021-11-24 15:19: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2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2号)

关于台州市黄岩秀芳副食品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市黄岩秀芳副食品店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08-02,购进日期:2021-08-04;抽样日期:2021-08-20;样品数量:7桶;抽样基数:8桶;抽样单编号:GC2133000030113096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4日共购入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110桶,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系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合符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购进该来源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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