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4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5号)
一、关于对张财福销售的鲫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NCP21331082305832434;产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1年7月20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张财福;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综合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 CF210389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鲫鱼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7月20日当事人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鲫鱼,共计购进8kg,购进价格为6元/kg,售出价格为8元/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销售总额为256元,全部售出获利64元。
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方经营资质,没有保留交易凭证和票据。
由于当事人将该抽检批次鲫鱼销售给散户,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鲫鱼经抽检,检验项目恩诺沙星单项判定不合格,属于兽药残留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上述鲫鱼,属于经营兽药残留的食品的行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当事人处以罚款33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4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恩诺沙星属于兽药,用于动物养殖期间的细菌防治。当事人在销售环节无须再对鲫鱼做处理。由于当事人购进销售时均未进行记录,无法进行召回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