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7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2021年第17期)
2021年9月份,我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黄清堰国勤食品店销售的土麦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余姚市低塘街道的余姚市黄清堰国勤食品店经营的土麦挂面(生产厂家:贵阳市观山湖区新华面条厂;生产日期:2021年06月03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土麦挂面的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4509)。
(二)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黄清堰国勤食品店,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的土麦挂面共购进5筒,抽检用去3筒,剩余的2筒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二、余姚市徐巷超市销售的香菇风味挂面: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余姚市徐巷超市销售的香菇风味挂面(生产厂家:庐江县志勤面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3月22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上述香菇风味挂面的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202103200)。
(二)我局于2021年8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余姚市徐巷超市,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的香菇风味挂面共购进1袋,共10筒,已销售2筒,抽检用去4筒,剩余未销售的4筒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四)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