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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洋鸡蛋)处置情况

2021-09-15 09:41: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期)。

关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5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滕友财鸡蛋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洋鸡蛋案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当事人2021年6月7日销售的洋鸡蛋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同批次共购进5kg,单价3元/kg,销售单价为4.8元/kg。该批次洋鸡蛋货值为30元,违法所得利润是1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生产或运输过程中,货物交叉感染引起的洋鸡蛋磺胺类(总量)项目超标。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人民币700元整;合计罚没款718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字〔2021〕15341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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