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3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市1家个体经营户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锡林浩特市妙滋烘焙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椰蓉吐司;
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8日;抽样基数:2.5公斤;
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
1、没收违法所得拾陆元整(16.0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浩特市妙滋烘焙店已经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