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维护消费安全 提振消费信心 上海三中院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

2023-03-15 17:28:19 上海市消保委

图片

3月13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通报了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审判实践情况,民事审判庭庭长丁晓华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图片

据悉,此次发布内容系统梳理了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民商事案件以来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分析了案件主要特点,总结了审判工作中形成的机制和举措,通报了5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充分彰显了上海三中院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安全,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新业态新模式下,案件呈现新特点

通报内容指出,上海三中院办理的涉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消费新业态安全问题突出,美容保健类纠纷上升。随着大众对医美的需求日益提升,美容保健类产品纠纷日益突出,涉及阿胶、减肥药、糖抗液、不老丸、抗衰宝、胶原蛋白口服液、进口胎素胶囊等。其中,安全问题争议类型多样,包括涉诉产品虚假宣传、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成分、自禁止进口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以及缺少入境检验检疫合格材料等。

二是网购食品消费纠纷占比大,被告主要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根据通报数据显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案件总量的69.5%,居案件类型首位。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多数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涉及“天猫”“淘 宝”“拼 多 多”“京 东”等知名电商平台。

三是消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起诉人均为检察机关。涉诉标的物包括假冒进口品牌的奶粉、进口自疫区的清酒、含违禁成分的减肥胶囊、走私牛肉、假冒东阿阿胶、假冒心脏药等。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法院均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登报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或服用相关药品,部分案件还酌情判决支持了相应的赔偿金。

四是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预警威慑作用加强。在多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价款三倍、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维护消费安全。在消费公益诉讼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制定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探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探索创新机制举措,切实维护消费安全

为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上海三中院探索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和做法。

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坚持人民至上,针对多数被告在外地的情形,80%以上的食药纠纷案件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在一起涉跨境案件中,法院通过在线核对海外买手身份及委托代理手续的方式,使得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享受到了与境内当事人同等便捷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

在深化协同共治方面,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加强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形成消费维权的法治合力。如与市消保委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多重保护路径、完善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和使用、推进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联合开展法治宣传等,实现消保维权机制与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

在延伸审判职能方面,加强案例宣传,邀请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旁听消费公益诉讼庭审。在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疏漏、生产经营者不规范、不诚信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对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助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通报解读典型案例,规范引导市场秩序

发布会通报并解读了5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分别是本市首例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网店以注销公司方式逃避责任案、制售假冒品牌奶粉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网店公告不免除企业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案。

据了解,上海三中院已经连续两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布以消费公益诉讼、“代购”进口食品等系列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5起案例在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俞秋玮副院长介绍,上海三中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案件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强化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上海三中院将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协同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秩序,服务保障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俞秋玮说。

法治日报、中国青年报、劳动报、上海法治报、上海证券报、国际金融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上海电视台、SiTV法治天地频道、广东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看看新闻对发布会进行了网络直播。

上海三中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图片

来源:上海第三中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旅游:“说走就走”仍堵点重重

  • 智能车机:提升用户体验前路仍漫漫

  • 家用投影仪:新兴家电背后的荣光与阴 ...

  • 滑雪装备:“冰雪经济”热度攀升 国 ...

  • 临期食品: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管理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