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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发布!甘肃礼县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03-15 17:24:34 礼县市场监管

“3·15”在即,为加强消费引导,倡导诚信自律,促进全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甘肃省礼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桶装水消费有讲究 市场监管人提醒您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7日,礼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水市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在天水市市场监督局办理秦州区某某百货商行涉嫌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中,当事人销售的“天脉缘”桶装水是从礼县某水店灌装,要求依法查处。

【调解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礼县某水店的净化水设备购置于2017年11月份,安装后生产至2018年3月初,之后夫妻两人外出务工,直到2022年2月份,夫妻两人再次从事桶装饮用水的违法生产活动,期间共生产桶装饮用水2627桶,货值7881元(其中为秦州区某某百货商行灌装“天脉缘”桶装水9次,货值150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881.00元、罚款10000.00元、没收相关生产设备;针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00元。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桶装纯净水时,要挑选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的销售点,如果长期或大量购买某品牌的水,应向厂家了解核实该经销点是否为厂家授权的经销点,另外尽量购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生产企业的品牌产品,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也相对有保证。

案例二

交易双方要平等 合理退回预付金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28日,消费者杨先生向礼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在礼县某车行先行支付1500元预购车辆(微信支付),该车行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办理临时牌照,后又被要求另行支付4200元保险费用后才可办理临牌,杨先生不满,诉求:退还身份证及预付费用1500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权利。最终,商家同意退回消费者杨先生1500元。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案例三

维修手机有纠纷 依法调解获退赔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28日,王女士称在礼县盐官某手机维修店维修手机屏幕后,质疑所换屏幕非原厂产品,要求经营者赔偿遭拒,遂投诉至12315投诉举报中心。

【调解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商家称手机要发往兰州进行维修,具体维修过程并不知情。当事人王女士表示未被告知手机要发往外地维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给予王女士损失赔偿650元,达成谅解。

【案例评析】

在本案例中,商家未告知当事人手机须发往外地维修,也未能提供手机屏幕来源信息和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赔费用。

案例四

商家未履行承诺 现场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9日,罗先生投诉称,使用了某能源有限公司礼县盐官代理点所售车用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遂自行维修。因购买车用油时商家承诺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承担责任,随后双方协商维修费用对半付费,后商家拖延不付,罗先生向12345政务平台投诉,请求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核实,联系该商家和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和解,该商家给予当事人1800元补偿。

【案例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在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此条向负有责任的经营者要求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追回受损财产。”在本案中,商家为推广产品对消费者作出相关承诺,理应按照约定履行承诺。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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